商標註冊滿3個月內,自公佈無異議之日起或異議不成立的,以確定是註冊商標的日期,公告期滿的次日。
區分這兩個是審定的商標違反,違反本法規定,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的審定公告的商標異議成立,決定撤銷原來的驗證辦公室,有效商標註冊,有一個法定的非法題材,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,以評估其註冊。
如果你想申請商標註冊,則需要提交下列文件,收費標準,適用於經濟部知識產權局:
1.知識產權局印製統一的商標,服務標記,註冊商標或本集團商標申請的證明。
2.費用如下:申請商標註冊,指定使用在以下20種貨物,指定使用的商品超過20種3000元,50種以下NT5000,指定使用的商品,在超過61種的NT $之10000,申請團體商標或證明標章為新台幣4000,申請人將標記或認證標誌。
4.申請人的業務,如申請保護的商標或保護服務商標的證據,沒有需要檢查附後。
(四) 商標圖樣十五張,如為彩色者,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,其長及寬不得超過五公分。
(五) 申請聯合或防護商標(或服務商標)註冊,應當附送的商標(或服務商標)證書登記或確認書複印件。
(六) 委任商標代理人必須提交一份聘書。
首次在台灣的商標註冊,住在另一個城市或縣城,如果郵件應用程序,交叉後的日期也舉行類似的商標知識產權局申請的申請人。 |